档案馆编辑指南
图片文件制作规范
为了规范法律文书、档案文件,以及统一网站图片文件发布,使得阅读、打印的效果尽可能的整洁和舒适,现对图片文件的编辑形式,制定规则如下:
一、第一步扫描
1、彩色图片:大小:1比1,DPI:300;
2、黑白图片:大小:1比1,
DPI:150(杂志、身份证、图片类黑白文件)
DPI:100(文字、传真文件、复印件的扫描等简单黑白文件)
例外:DPI:400-600(黑白老照片)
二、第二步修改尺寸
1、查看图象尺寸:
用作图软件photoshop打开图片文件,查看菜单“图像”内的“图象大小(I)...”一项,尺寸是否为如下数据:
文档大小:21厘米 X 29厘米
DPI:300(彩色图像);
彩色图片文件大小:≤ 300K
DPI:150(杂志、身份证、证书、有签章的图片类黑白文件)
DPI:100(文字、稿件等简单黑白图像);
黑白图片文件大小:≤ 100K,黑白老照片文件大小:≤ 300K。
2、修改图像尺寸:
如图像尺寸并非为以上数据,请修改为以上数据;
注:身份证类较小文档尺寸的,按1比1扫描,并且未在扫描仪预览内裁剪过的,可用软件内的“裁剪工具”,进行适当的选取后,将多余的白色外围去除。
三、第三调整图片效果
所有图片文件必须经过色彩、对比度的调整和裁剪,防止出现黑条、灰底,模糊等不清晰、明亮的情况。
1、调整方式:色阶,曲线,亮度/对比度,色相/饱和度。
1、色彩转换:由彩色图片转为黑白图片,图片色彩反相,
四、以文字为主的图片文件处理:
如有有红色公章,或其它色彩印记时,才实施彩色文件扫描,保留彩色文件;如果没有彩色印记的,作黑白文件。所有这类文件一律用jpg或gif格式,如果文件有多个,则尽可能转换为pdf文件保存。
本规范自制定之日起生效,希望各位切实能履行规范,如有遗漏,另行补充。